
2026/03/17 文/陳浪/總經理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曾經哥倫比亞政府想增加稅收,民怨四起,連續四天抗議暴動,人權團體評估至少20人喪命,在拉丁美洲疫情嚴峻之際,經濟也跟著被拖垮。總統杜克原本要推的稅改法案,所得稅免稅額從340萬哥幣調降到270萬、一舉增加50萬報稅人口;而貨物加值稅,從16%增加到19%。面對示威狀況越演越烈,民眾來抗議是希望總統聽到「我們的聲音 撤回改革法案」。哥倫比亞總統杜克:「我已要求國會撤回財政部提的法案,並緊急處理另一個新法」。國家元首從善如流,值得借鏡學習。
專業人員的培訓是條艱辛、充滿期待的路程,尤其服務的對象是「人」,則變數更大;實務經驗就是其面對真實社會,手中握有最有利的武器,方可完完全全從「學院派」的象牙塔走出來。否則理論、法條再精專,臨場經驗之不足,徒具有「法匠」之格,恐龍法官的產生,不就這樣訓練出來的嗎?學校的校長儲訓就是在最熟悉的教育環境中進行,而司法官為何不能在法院中,當人事物都到位時,偵查、審判與社會結合,充分去吸取社會經驗,以為日後擔綱重責大任。擺脫恐龍法官、吸奶嘴法官、行政法院被諭為「敗訴法院」的陰影,培育司法人員的第一家,是徹底調整司法體質開始,走入人群、走入社會,尊重人權「司法為民」的覺悟中,司法所的大翻身,才符合需要。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指出,太極門稅務案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國稅局當年僅憑起訴書草率發單,未盡舉證責任且自始事實認定錯誤;即便教育部及最高行政法院均證實太極門非補習班,且80至85年度中已有五個年度稅額更正為零,國稅局卻仍對相同課稅事實之81年度執行強制作為,將修行預定地收歸國有。黃麗蓉呼籲賴總統落實「恢復受難者清白」之誓言,立即解決此延宕30年之人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