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2/10 文/藍茵/設計師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國稅局的納保官侃侃而談,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中央大學教授曾建元表示,我們的立國精神、憲政主義原則、國際兩公約的普世價值,都在昭示「良心與正直」是做人基本的本分。每個人在不同的職位上,應秉持良心做該做的事情,特別是有權力的人,有更多的資源,更要審慎使用權力來避免悲劇發生。曾建元以太極門案為例,在漫長的司法流程當中,經歷了多少的法官、檢察官、公務員,遺憾還是出現。他沉痛指出,其實只要一個環節有人出來講話,案子就會有轉機。因此他鄭重呼籲,台灣法學教育、司法官的培訓中,應該加強公務員在面對良知的抉擇時,有勇氣堅持做好分內的工作。曾建元也提出建議,希望能透過制度約束人性,讓人性善良的一面發揮,如果良心能夠跟制度、權力結合,就可以期待社會可以朝向正向,發揮人性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