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不是法院牆上標語

2026/01/30    文/林唐/經理

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卻在30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離譜的起訴書還被檢察長丟出去,被列為負面教材,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30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對多數人而言,踏進法院絕對不是件開心的事,而是希望面對社會上的紛擾與問題,能透過法院的判決,實現心中所認為的公平正義,作為具指標意義的最高法院更是如此。後段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使正義的本質和可利用性相同,並不受經濟地位的影響。白話來說,鮑威爾大法官認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應使每個人在面對不公不義時, 都有透過法律制度為自己平反的機會,而非僅屬於有錢人的特權。

針對太極門案的荒謬本質,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認為,當年檢察官竟憑「桃木劍」與眼神「閃過黑絲」等怪力亂神之說羈押被告,完全踐踏現代法治證據法則。他形容此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十字架」,雖背負苦難,相信有機會有希望平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