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中生有假稅案 台灣人權價值蕩然無存

2025/12/21    文/蕭嘵/規劃師

「死不認錯」仍是政府的絕招!百姓收到錯誤的稅單,就會經由訴願、上行政法院告國稅局弄錯了。法官若認為國稅局是對的,判百姓敗訴,百姓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再被判敗訴,就一定要繳這張稅單了,就兩次機會。但是若法官認為百姓是對的,就會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結果國稅局可以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若一直如此循環,萬年稅單就出來了。

百姓面對的行政法院是國稅局與法官聯手的場面,一個是懂稅不懂法的稅官,一個是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兩者聯手天下無敵。果不其然,百姓只得到1.6%的勝訴率。政府一再的侵害人權,百姓一向只能默默承受,投訴人權委員會亦是無用,但現在出現了願領受死刑,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恐怖之徒,表達被政府迫害抗議之舉,這場非意外的意外發生,該是政府省思之時。實際上,勝訴的判決文中法官留下了伏筆「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得以重新計算新的稅單給勝訴的百姓,或許百姓的勝訴率是「零」吧!這樣台灣人權發展還有機會嗎?衷心希望政府能看到這一事實並改善之!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太極門案,發生於1996年台灣首次民選總統後 ,發動的整肅案件,係為了政治目的,並沒有任何的事實、證據為基礎;全然屬無中生有,「羅織入罪」的「假刑案」、「羅織入稅」的「假稅案」。這不是由稅捐機關查稅而來的稅案;而是由稅捐單位的高官、上級人員的史越生,囑託「台北國稅局審查三科簡禎壽」,由簡禎壽,抄法務部調查局的偽資料,所開立的稅單。(「由上而下」的稅單)國稅局完全依據被法院廢棄不實的起訴書資料及金額進行違法課稅,而非依職權調查事實證據。太極門假案的檯面上的「四大元兇」,廖正豪業已作古,史越生,生前證稱稅案係「假案整肅」性質,為侯寬仁設「套圈圈」,陷構太極門;陳志龍呼籲目前尚存的侯寬仁、簡禎壽,有必要還原「案情的真相」,值太極門案,將達30周年的今天,真相已經昭然若揭,檯面上的二加害人,有必要要讓台灣的人權價值,為此而付出「包庇迫害者的代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