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07 文/陳穗/經理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9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 、法治與人權的國家嗎?
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在台灣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希望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法盟志工蔡小姐在分享她深入救援稅災戶的經歷時,表達了內心深刻的激動、失望、難過與憤怒。她透過幾個具體的稅災案例,揭示了賦稅制度下的荒唐與人權迫害。蔡小姐首先分享了稅災戶吳沛純小姐的悲慘遭遇。吳小姐是一位補習班主任。在補習班倒閉後,她出於對學生的責任感,擔心學生剛繳納補習費且半年後即將面臨聯考,因此打算買下補習班。然而,買賣最終並沒有成立。儘管如此,稅捐機關仍向吳小姐開出了一張天價的烏龍稅單。由於她無力繳納這筆虛構的稅款,她被迫拖入了長達20年的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