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制度驅使下 賦稅官員漠視人權

2025/11/04    文/寒淵/自由業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而納保法實施七年多了,若只是在狼群中找一匹最凶的狼來照顧一群綿羊,如此的納保法,人民有什麼好期待的!?因而納保法應該重新修改,全面檢討盡速推動修正,以確保納稅人權利之保障。

29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

科技人才鍾先生公司營運不佳,卻被國稅局虛構其賺取4.6億元淨利,進而開出超過5,417萬元的天價烏龍稅單。事實上,他當時的保證金最高僅能賺取300萬元,且公司倒閉時僅剩17元。由於無法繳納這筆憑空產生的虛構稅款讓他被限制出境,鍾先生自103年起被迫孤身在海外流浪,無法與親人團聚。他被困在境外3100天,並在 105年被台灣除籍,喪失公民權利。最終,在法稅改革聯盟及多位學者專家的協助下,案件於 111年才獲得平反。這場長達3100天的折磨,政府最終核定的退稅金額僅為新台幣1557元,凸顯了賦稅官員在獎勵金制度驅使下對人民自由與人權的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