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官員不依法行政老是踐踏人權

2025/09/25    文/林七/襄理

遇到官員違法、不依法行政,用人工製造侵害善良百姓,人權沒有保障,形成體制外的「戕害人權」更是可怕。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從不講人權的侯寬仁檢察官也該說「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真是如此,「轉型正義」不需要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名言「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也應改為「沒有獎金就不用課稅了」,那豈不是所有公務員「沒有獎金就不用執行公務了」,沒想到立法院還是通過了稅務獎勵金案,這是體制內的「戕害人權」!必為人民所唾棄!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罵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承襲「官官相護」傳統、踐踏人權的不良態度來學習。

技術專才鍾先生人權迫害稅災案例,他曾多次獲獎並回國參與創業,但公司因期貨自動交易失敗而結束營運,實際資金僅剩新台幣17元。國稅局卻依「假設性交易」推估其獲利達新台幣4.6億元,開出高達5400萬元的稅單,並非基於實際交易紀錄,違反證據原則。鍾先生還遭限制出境9年,無法返台,甚至面臨通緝與管收威脅,只能孤單滯留海外,與家人分離。所幸他最終在法稅改革聯盟與學者專家多年協助下,民國111年4月國稅局正式撤銷稅單,獲得平反。稅務執行未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一項「5年追徵期限」,執行人員以「無期限執行」為由,持續施壓,違反人權保障。建議檢討「假設課稅」制度,強化證據原則與納稅人權益保障。並推動法稅透明與問責制度,杜絕類似個案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