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

2025/05/25    文/林七/襄理

「死不認錯」仍是政府的絕招!百姓收到錯誤的稅單,就會經由訴願、上行政法院告國稅局弄錯了。法官若認為國稅局是對的,判百姓敗訴,百姓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再被判敗訴,就一定要繳這張稅單了,只有兩次機會。但是若法官認為百姓是對的,就會判「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結果國稅局可以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百姓只好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若一直如此循環,萬年稅單就出來了。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期待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在29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陳志祥律師表示,國家的錯誤,人民申訴期本來就不該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不管是訴願、再審都不應該有時效的限制,國稅局既然也承認了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就應該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81年度的稅單,還原太極門敬師禮的本質為贈與,而不應該受時效及既判力的束縛,因為這才是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