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違法官員惡行保持緘默就是共犯

2025/04/05    文/邢押靶/顧問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最恐怖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這其實是一個很棒的法,通過時人民還非常期待,結果壞就壞在遴選出來的納保官是課稅績效最好的稅官,對人民而言,根本就是財政部的裁判兼教練,當球員的人民穩死的。這樣的納保官的遴選,當場讓納保法從良法變成惡法!還通過全部的行政法院法官為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啊!天知道!這當中有幾位法官是懂得稅法啊!而且這其中的法官的判決幾乎是百分百人民敗訴!真的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離譜的起訴書還被檢察長丟出去,被列為負面教材,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現更任法務部法醫研所所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29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發生於85年,雖然五個年度已解決,但81年度仍未解決,且執行過程中存在多項程序違法。81年度在95年12月14日判決確定後,出現諸多新事實證據,證明81年度課稅處分及確定判決均屬違法,國稅局應撤回強制執行。例如公告調查結果顯示,7,401份聲明表表明為贈與,國稅局已明確承認太極門非補習班。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決認定81年度未及審酌新事證。若依法律計算,徵收期早已屆滿,國稅局仍繼續執行屬違法行為,並涉及不當得利。她表示,太極門師徒的人權遭受長達四分之一世紀的迫害,超過上萬家庭受害。呼籲政府應落實轉型正義,撤銷違法稅單並返還土地,並做出道歉與補償,才能展現對人權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