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今三讀:專業化、透明化讓孩子在陽光下成長

備受各界矚目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於今(14)天完成三讀程序,象徵台灣未滿2歲兒童的照顧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更是一部在「剴剴案」等虐兒事件陰影下,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歷時4年、超過40場會議所產生的專法。衛福部強調,這部法律從最初的78條擴增至94條,透過制度化的全面改革,扭轉台灣的托育生態。

專法的五大面向:

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將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方便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

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將現行地方政府處理不當對待(照顧)案件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

五、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加速公共化托育機構設置。

衛福部指出,將在1年內陸續完成約20部的授權法規。【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