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31 文/林給給/協理
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與國稅局就好比親兄弟,胳膊都是往內彎,所以又有擺花瓶或擺好看的「敗訴法院」之稱,百姓永遠無法逃離魔掌的厄運。小老百姓要終結稅務官員的惡搞,百姓的稅務人權一定要抬頭,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來拒絕惡官的踐踏與摧殘;政府應當要站在超然的立場,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法治國,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當終結行政法院的「敗訴法院」惡名。
檢察官的執法本質是打擊犯罪、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安全,絕不是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是不是檢察官辦案時,經常違背固有的道德良知,因此要立「檢察官法」。其實無形的規範往往凌駕於有形的條文之上,探其根源,是檢察官的道德、公民、人權、生命教育到底尊重了多少?嚴防執法人員「玩法」、「弄權」,監察院認為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在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應該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及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是保障人民權益,司法應是人民最後的依靠。太極門成立至今歷經59年,僅80年至85年因宗教掃黑及檢察官不當移送,導致國稅局非法課稅。然而,除81年度外,其他年度經法院判決後均歸零。事實與法律相同,卻有不同認定,顯示判決不公不義,且政府長期視若無睹。溫耀源強調,司法機關的失職是整個政府的責任,政府若要獲得人民尊敬,必須確保司法公正。太極門案不公不義,應儘速處理,政府應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並返還不當取得的財產。228事件能平反,稅法228亦應獲得公平正義,期盼政府早日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