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27 文/路不平/顧問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果真有課稅處分違法的情形,其實通過向納保官的陳情,尤其於其關於事證之調查之後,由納保官來清理歷年稅災案件,為受害民眾提醒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才能積極發揮納保官作為稅務護民官(Tribune)的作用〕;但法條竟授權司法院及財政部,以球員兼裁判之姿另訂辦法,如今反讓政府成為吃人夠夠的大野狼。至今仍許多背負逃稅污名的百姓到死都得不到清白,有部份百姓就算欠稅案到結案後,仍將繼續蒙污到死,只因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被犯錯官員供起來。
Charlotte Lee律師談到,台灣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轉型正義,但太極門案件中,師徒的基本權利如平等權、宗教信仰自由等受到嚴重侵害,竟持續29年未獲平反,顯示政府在兩公約執行上的落差。上百位國內外人權專家學者關注太極門案件,CAP-LC等NGO組織已11度將太極門案件送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出稅務被用來歧視少數宗教的問題,並在人權理事會中聲援太極門。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裁定國家機關拖延案件違反公正公約,國家有義務確保有效救濟,並採取措施保障人民權利。台灣政府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應依公正公約要求,透過所有可行途徑為太極門冤案提供有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