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26 文/郝企/經理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六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或感謝政府。可是,真的是這樣子嗎?真的是每一個百姓都是過著美好的生活嗎?當然不是,這樣的運動若能擴散出去,讓更多的百姓明白還有許多百姓是被政府官員凌虐,不管是司法或是稅務,尤其是稅務方面,真的是罄竹難書啊!一般百姓一定是接到稅單,就認為是該繳的稅,就毫不遲疑乖乖的去繳了,又有一些人認為去國稅局申訴太麻煩了,繳掉算了,倒是那些不該繳的的稅堅持不繳,弄得灰頭土臉的!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國稅局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課稅,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和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最高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未遵循判決,顯示對司法判決的藐視。根據眾多證據均顯示,太極門稅單無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若行政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則該處分無效;國稅局未依法調查所得性質,逕用推計課稅,違反明確性原則,導致課稅無效;國稅局僭越教育部的權限,以補習班名義課稅,違反專屬管轄權,行政處分無效。諸多新事實和新證據動搖了國稅局原有的課稅基礎,她呼籲財政部和國稅局,應依據事實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