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06 文/林唐/經理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強調,法治國應該依法治,內政方面,應該遵循行政程序法第8條,以取得人民的信賴。太極門案顯是檢察官為表功而將查獲兩本存摺61萬元,妄想5千倍為31億餘元,起訴為非法詐欺收入,聲請法院沒收,又認定為是合法補習班收入,移由國稅局補稅處罰。如此以虛擬收入課稅,是對人民最嚴重的課稅迫害。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111條及第117條規定自始無效,應撤銷處分,卻被以有效在處理,已是行政與司法的笑話一樁。黃坤光認為,國稅局如仍不更正民國81年度補稅及罰鍰額為零元,則可依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1884號判例,自訴其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聲請歸還已被強制徵收為國有之土地及為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