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天在看莫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

2025/02/13    文/艾壬荃/自由業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曾任檢察官的黃靖珣律師也說:「1219對於太極門的師兄姊是一個黑暗的回憶!」太極門案法院進行了200名證人交互詰問,經過10年的審理,獲得了一致無罪的判決。遺憾的是,行政法院在稅務部分卻做出違法的割裂判決;在行政救濟過程中,財政部、國稅局皆承諾會撤回強制執行,卻是一次次對人民說謊,卻依然開出稅單,完全背棄了國家給太極門一個正式的認定。黃靖珣指出,習武之人明辨是非,絕對不會輕易放棄,過去的努力及不斷地推動,才可以讓後面的人不會繼續受害,透過太極門案能讓更多公務員明白自己所作所為影響深遠。「太極門案雖然對師兄姊是一個痛,可是我們會把這樣子的痛變成一股力量,因為我們知道痛苦會過去,但是愛會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