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25 文/宮岄/特助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112年有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這樣一個奉行良心信仰、自力自費到全球推廣愛與良心的和平文化,同時捍衛人權的良善團體,卻在29年前無辜成為政治整肅下的受害者,嚴重侵犯信仰自由。發生在85年的太極門信仰人權迫害案,全案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卻因國稅局無視最高法院判決,持續違法課稅,迄今仍未平反。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當年公然在電視媒體表示,在太極門道館找到一把「桃木劍」,要作為太極門「養小鬼」、「詐欺」的證物,卻從不曾在法庭提出,甚至搞遺失,離譜到極點。侯寬仁還把莫須有「養小鬼」荒誕不經的內容寫在起訴書裡。太極門案後來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檢察官侯寬仁涉有「八大違法」。
李永然律師把具有國內法性質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揭櫫宗教自由係受法律所保護之權利,呼籲政府立法前要深入暸解宗教,莫要假立法之名,將手伸入妨礙憲法保護宗教自由的精神。宗教信仰若讓被當商務的對價關係來看待,就悖離法律保護人民信仰自由,也是對淨化人心的工作者的污衊,將陷大眾於不義,讓心靈再度墮落與沉淪。各宗教都希望政府能有所謂善意的、有良心的做法,由國稅局所課到的稅都是用來建設,用在百姓的身上。可惜不是這樣子,有稅官說法院判決不算,有法官說年紀大了,會把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忘了,更有檢察官結合稅官對百姓一罪二罰,用刑事、用稅單要致人民於死地,這些政府官員怎可昧著良心、枉顧人權、甚至違法違憲的段凌虐百姓,動不動就限制出境、凍結財產,讓百姓沒有活路,那人民就不需要這些法官與稅官了!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特別談到,傳統對於宗教的理解過於狹隘,一般的民間團體,如果沒有堅持的信仰和信仰的力量的話,很少、也很難對一個覺得值得追求議題無怨無悔那麼多年,這正是宗教信仰的特色。他指出,反歧視就是落實平等待遇,宗教信仰這個問題,在臺灣很多人欠缺根本理解,包括公部門在內,殊不知有太多有虔誠信仰團體,不一定以教會、教堂或陳冊經典模式出現,當然也應該是宗教信仰所保障的一部分,而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公部門基本的一個義務,要平等的待遇,也不應該因為宗教信仰予以歧視,自始未認知到宗教信仰的虔誠性、必要性跟尊重。希望反歧視法的制定,公部門有義務,不斷地去教育,不斷地去落實,不斷地去檢討,而太極門案件,就可以當做一個檢討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