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24 文/蕭遙/助理
連續三年在美國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IRF Summit)持續探討太極門1219事件,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於高峰會周邊論壇向國際發聲:「我今天坦蕩地以我國所得稅法及行政程序法的條文規定,對太極門被檢察官以栽贓枉法的手段,做濫行信仰、政治以及租稅破壞,做必須平反的論述。」他表示,財政部訂有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任何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擬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最嚴重的破壞納稅人權,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太極門案的檢察官就是這種冤枉課稅的肇事者,公務人員若明知故犯這種不該收的稅,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太極門冤案就是當時法務部長自命英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戒嚴時期一清專案模式,調動憲兵掃黑,所造成的殘害人民錯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又在濫判了,竟然敢說: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竟然懶惰到判決內容竟然完全照抄被告國稅局的不實資料,這百姓是必然敗訴無疑的判決,這三位法官竟然有二位是大埔案的法官,這樣的法官還繼續作威作福!真是恐怖!政府還要再幫這樣違法濫判的法官擦屁股嗎?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認為,行政程序法最重要的兩個條文是第8條的「信賴保護原則」、第111條的違法行政處分自始無效規定。太極門案的證據都是違法官員偽造的,也就是栽贓枉法,很清楚的憑空想像虛擬收入就是無效處分。刑法第129條,公務人員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或其他物款,犯了違法徵收罪。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一項也確定案件因為行政時間過了,原處分機關或其上述機關還是可以撤銷。他表示,行政程序法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但是有些公務員認為這是以前人做的事與他無關,然而,政府是延續性的,上一任政府或官員犯的錯,現任的有責任改正,倘若不願意改正,可以提出告訴,第一個提告對象就是現任公務員,以前真正做錯的公務員也需連帶賠償責任,像是江國慶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