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過程中 百姓被國稅局逼上絕路

2024/07/26    文/席楫/顧問

國稅局官員常常對百姓凌虐的手段,就是一張錯誤的稅單最後讓百姓告國稅局到行政法院,明明法院判決百姓贏了,國稅局竟然可以不理判決結果,甚至有官員說法院的判決不算,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回到原點再重來一次,一樣的,這要付出多大的成本,尤其是政治成本。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平均台灣人每2人就有1人欠政府的錢,您相信嗎?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因而,速速廢除此惡法,也不會再讓國稅局背負押人勒索的罪名。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更是被國稅局逼百姓走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也是太極門刑案的一審法官,也很認同李惠宗教授的理論,必須要符合法的一致性,太極門稅務案其他年度都沒課(稅)了,怎麼還是留著一個81年度?他直言現行的制度還是沒有盡到人權保障,例如:法官誘導詰問,是極不恰當的。根據程序性的保護,法官應該依照原告的律師把問題提出來,被告律師可以行使責問權或是異議權;他也建議訊問證人的制度,還有調查證據的制度,以後也應該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