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25 文/巫有/襄理
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實至名歸,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 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指出,法官辦案要遵循兩個原則:要中立,要客觀,碰到案件若跟法官有關係,就要迴避,避免把自己的想法帶到下一個案子來。但太極門案就發生原負責審判法官黃淑玲,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太極門民國80 至 84 年度綜合所得稅事件時,前後已經開四次庭,完成調查準備程序之後,似已形成心證,隨後調職到最高行政法院,竟又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該案時,未依法迴避,並判決駁回上訴。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暨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有效救濟及公平審判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