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藐視人權 百姓陷在稅務冤案深淵

2024/06/06    文/陳浪/總經理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刑事法庭可以三審定讞,偶有更審案例,但我們的稅務體制卻非如此,明明是百姓勝訴,輸的卻仍是百姓,對百姓永遠不公平,也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擁有25年外交官經驗的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科學委員會成員Rosita Šorytė表示,台灣在二戰後的威權和後威權時期曾有鎮壓宗教信仰自由的紀錄。1996年首次民主總統選舉後,利用詐欺和逃稅指控等手段,鎮壓多個團體,其中歷時最久的案件就是太極門案。太極門在2007年由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欠稅,但台灣稅務機關仍維持1991至1996年度的稅單。經過長期訴訟,除1992年度的稅單,其餘所有稅單都修正為零。國稅局聲稱,太極門1992年度的判決已經定案,便據此在2020年強制執行並沒收太極門及掌門人在苗栗的土地。多位國際學者和人權運動家持續以書信向台灣當局抗議,國稅局卻聲稱,台灣法律中沒有可改變的救濟措施。支持太極門的台灣頂尖法律專家表示,「這不是真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允許隨時撤銷錯誤或不公正的行政決定。國外學者期待新政府和太極門能夠進行建設性的對話,找到長期解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