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03 文/李達/助理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官員們用盡手段違法拍賣民產拿獎金,這樣的一個「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可說是無往不利,成員可能包括稅官、檢察官、行政法官、執行官等,甚至還有拍賣不成,直接沒收民產抵稅,再抽成分領獎金,要命的是,竟然分領獎金的公文在半年前就完成了,真的是事不宜遲,火速完成強奪民產過戶給國家的手續,這樣的「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比「官官相護」更可怕,希望政府及早揪出來,給予適當處分,還產於民,更要還百姓的清白正義。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90年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約189萬件,...接著104年653萬件,105年809萬件,106年936萬件,107年1021萬件,108年1104萬件,109年更高達1431萬件,90-109成長了7.57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律師蔡富强表示,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功能不彰,原因其一在於委員組成及外聘專家呼應決定,無法發揮糾錯功能。其二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對於違法處分,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及原處分機關可以部分或全部撤銷錯誤違法處分,規範行政機關有依法行政的義務與責任。蔡富强認為,人民應有權要求政府機關撤銷違法處分,而非等待政府良心發現主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