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民侵害最深的公權力 刑法與稅法

2024/01/31    文/林勤/文字工作者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2018年日本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國稅廳長在賤賣國有土地調查報告裡公開說謊、竄改調查報告內容,導致國稅廳長下台,副首相兼財務大臣也公開道歉,並減薪一年,共20人受到懲處。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2014年至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刑法與稅法一直是對人民侵害最深的兩種公權力。當人民收到稅單時,漏繳或欠稅,財產有可能會被扣押,甚至會被限制出境,在刑事上的限制出境是要法院才能做決定,但是只要國稅局認定人民漏繳稅約100萬,就會通知移民署將其限制出境,人民訴願走流程須要花很長的時間且須要先繳交1/3,若繳不出,財產可能被執行扣押。他指出,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在訴願流程中,人民被駁回的比例是很高的,人民有百分之二十幾的敗訴率,行政法院不是撤銷原處分,只是撤銷復查決定,就算撤銷復查決定,人民打贏官司,還是回到國稅局,不斷地循環,現今刑事妥速審判法,一個案件大概不會超過10年,但當事人可能都已不在了,案件也可能還沒了結,所以稅災戶的人權不斷被受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