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05 文/蕭遙/退休教師
百姓的稅務問題尤為顯著,為了增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難怪有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因而「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庭」。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只要人民拿到冤稅單就糟糕了,追訴期是無止境的不說,不服要訴願,要向財政部球員兼裁判的訴願委員會訴願,要贏!難啊!再不服,一狀告到行政法院,又要碰到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被告又是向你違法開稅單、懂稅不懂法的國稅局稅官,可憐的是法官當然不會問百姓,只會問被告,甚至連判決書都是直接抄被告國稅局的答辨書,而有利百姓的證據一定會忘了!這百姓不是被法官及稅官聯手宰割嗎!這是官官相護嗎?還是國家暴力呢?二者兼而有之吧!
美國的「納權法」明文阻止稅官轉任納稅者保護官,以徹底避免「官官相護」、「利益衝突」;更明文規定「不能由收稅多少來核定稅官的考績,也不能為稅官設定收稅配額或目標」,且稅官若有觸犯就必須立即革職查辦。相較之下台灣的「納保法」納保官是由稅務機關資深稽核轉任,「是保護官而不是保護民」,徹底是為「官官相護」而設,則有天壤之別,更要命的是可以由稅收多少來核定可領多少稅務獎勵金,讓稅官課稅的手段更是恐怖。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以查核所得稅專業人員所學來分析,在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七款情形之一無效,其中第三款為處分之內容是任何人都不能實現者,該處分就無效。而太極門冤案以無對象之金流、證據,空想收入,推算虛無不能實現所得課徵真實所得稅,不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是最嚴重的所得稅課稅迫害,形同以稅為名搶奪民產,但法務部其所屬行政執行署卻一直將自始無效處分,以有效執行,豈非法律笑話! 執法行政權獨大,執法公務人員違法亂作不予矯正,反而一意孤行,凌駕一府五院,官官相護,完全違反民主法治之法律效能。呼籲執政者主動回應太極門人權迫害,並依法予以平反,而不是事不關己,不敢糾正前任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