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為官 九世牛」 汰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2021/02/13    文/席楫/顧問

「法官法」新制已於去年7月17日上路,懲戒處分除受免職、撤職處分本無行使期間限制外,另新增受轉職或剝奪退休(養)金的懲戒處分,也不設行使期間限制;對於已離退的受懲戒人,增加「剝奪及減少退休給與」的懲戒處分種類;針對因貪汙而被判有罪確定,或遭職務法庭判決確定而遭免職、撤職或轉任其他職務的法官,應繳回停職時薪資,才有懲戒實效。然而法官法施行多年以來,成效明顯不彰,過於嚴苛的程序及要件,造成實務上懲戒、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困難重重,屢遭質疑官官相護,嚴重打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有問題的法官雖然是少數,但新法懲戒效果更嚴厲,法官因貪污被停職,得繳回停職期間薪水;甚至離退後才被懲戒,也可能被追繳退休金。希望汰除不適任法官,留下好法官。針對修法督促法官嚴守分際的積極做法,法官的相關規範也均適用於檢察官,新規定將在法律公布1年後實施。

最經典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悖離證據,只採用國稅局答辯狀,忽略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還公開說「自己年紀大了,對於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很快就忘記了」被控告枉法裁判。法官完全不在乎人民的死活,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這樣還不如廢了與人民為敵的行政法院。

向來檢察官無法可管的狀況下,後來法務部才同意以「檢察官專章準用」的方式立法,這樣對檢察官的評鑑、懲戒及淘汰標準,總算有譜了。檢察官與法官同為司法官、同樣行使司法權,當然應受同等規範與監督,法務部的作法,讓政府的司法改革往前踏出一步,也為令人詬病的司法沈疴有所解套。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司改不應再蹉跎了,小老百姓有多少生命、財產,來對抗漫長無絕期的司法審判,再碰到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不公不義的事件將不停地上演著,人民怨聲載道,生不如死,期待週延的法令能對違法濫權辦案的檢察官有所約束、制衡、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