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事件至今已過2年,氣爆造成人身傷亡以及財產損失,波及3千多位受災戶,其所衍生之刑事訴訟仍在審理階段;而多起民事訴訟結果陸續出爐,首宗國賠判決確定案件為一名楊姓男子因氣爆造成的汽車毀損,高雄地院判定高市府敗訴定讞,賠償4萬元整。
民國103年8月1日清晨高雄發生氣爆事件,導致32人罹難、3百多人受傷、以及3千多人大小財產受損,多數受災戶是透過高市府向李長榮化工等代位求償,為每件5百多位受災戶共6件,除此之外,民事部分還有2起非代償案、15件國賠案,其中向高市府提告的國賠案一審結果由高雄地院陸續公布,日前受災戶楊姓男子所提之國賠案,已由法院判決定讞,高市府判賠4萬元,為氣爆案中首宗國賠確定案件。
災戶楊姓男子在氣爆當晚將汽車停放在三多路停車格內,因氣爆導致財產受損,向市府提出訴訟求償10萬元整,一審法院認定因公共設施有缺陷,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民眾勝訴並判市府賠4萬元,市府得知判決結果後上訴,二審合議庭則以上訴無理由駁回,判決結果定讞,成為氣爆第一起國賠案件。【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