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於105年10月19日部務會報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改革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和教育實習,將現行先實習、後檢定之制度,修改為先檢定,後實習,實習教師至偏鄉學校服務兩年可抵實習,紓解偏鄉學校找不到代理教師之困境。
近十年每年約有4成考生未能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無法取得教師證書,教育部透過調整師資培育制度為先資格考後實習,實習學生總量將減少,相對減輕教育實習機構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教育實習輔導上負擔,有效利用實習資源。為累積實習學生教學經驗與兼顧實習學生經濟能力,教育部放寬規定,實習學生得於總計6個月實習期間之第3個月起代課、擔任補救教學等,每週授課總累計以不超過8節為限。實習教師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至偏遠地區及海外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或至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偏鄉地區擔任幼兒園教師之職務代理人員以2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教育實習;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實習助學金。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張明文表示,每年畢業的師培生約有五六千人,只要有百分之一、二的師培生願意到偏鄉服務,都會很有幫助。如果立院能盡快三讀通過,新制將於107學年度實施,當年度入學的師培新生適用,舊生則有過渡期,可以自由選擇新制或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