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通過,禁止退休公務人員轉任公職,同時領退休金及薪俸等「雙薪」,全教總對於獨缺禁轉私校表示不滿;教育部2日對此提出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與高等教育職務相關的教育部長、次長、主秘等,不得在離職三年內轉任私校董監事或是校長。
教育部組織法第八條修正草案由教育部人事處提出,此旋轉門條款是為了避免具有實質影響力、掌握高等教育相關變革決策權及資源分配權的教育部部長、次長、主秘、高教司、技職司司長等高官,藉職務之便為離職後鋪路,做出圖利私校的決策,再轉任該私立大學校長或是董監事,成為私校「門神」,故禁止在離職三年內,擔任與職務關係的私校校長、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同時也避免坐領雙薪引發公平性爭議;然而,新法不溯及既往,所以目前曾任教育部高官的私校校長們,將不會受到影響。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此修正草案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期望外界能對教育部更放心,而待部務會議通過後,將送至行政院會決議、立法院審議修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