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汙案,被判刑8年定讞,入獄服刑,目前因罹患癌症,保外就醫中。郭瑤琪等認為判決不公是冤案,其夫婿彭光輝今(30)日在律師黃帝穎及前大法官戴東雄陪同下,前往最高檢察署提出最高上訴,盼全案能重新審理。
郭瑤琪時任交通部長,被指控在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團2萬美金,最高法院以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郭瑤琪在民國103年1月入獄服刑,今年1月法務部矯正署考量郭罹癌接受化療,核准她保外就醫。
彭光輝表示:「過去這個案子,由於在政治的追殺之下,而做出如此不公的判決,細究此判決,發現裡面有非常多違背常理及法治的部分,因此我們希望最高檢察署能夠為我們提出非常上訴,讓此案有重審的機會。」
黃帝穎表示,本案的事實其實很單純,也就是說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形成這樣一個冤案,做出郭瑤琪有罪的一個錯誤判決,過程中不管是證據不足或是證人翻供,甚至判決內容也錯誤的把促參法的案件,扭曲成採購法的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明顯有誤。
彭光輝表等人提出非常上訴六大理由,包括一、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二、誤將促參法視為採購法,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判決。三、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之邏輯演繹顯然有誤。四、判決未能指出雙方對價關係。五、判決指郭瑤琪對台鐡有實質影響力,未能採用更為明確、通用且為廣泛接受的「法定職權說」。六、判決稱郭瑤琪受賄有「不確定犯意」,與一般判決有罪的「確定故意」顯然相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