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居住權 內政部研修土地法律、精進計畫審議作為

為保障人民居住權,以及回應社運團體強化居住權保障訴求,內政部表示,將針對「土地徵收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進行修訂;此外,內政部也定調,在聽證制度及資訊平台尚未正式上路前,不會對社會有疑慮的個案有任何執行程序的推動,以有效維護民眾權益。

多年來土地開發爭議不斷,民進黨選前承諾推動「土地正義」,但完全執政之後,卻表態模糊不清,引發民團不滿,近期發動多場與迫遷有關的抗爭活動,本周日更有多個民團及自救會將走上凱道。為回應外界排山倒海的批評,內政部表示,近四個月以來從未懈怠,除推動已對外發布的計畫審議聽證制度、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平台制度外,正積極建構合理的計畫審議程序,將正當性、公益性及必要性納入,並研修土地相關法律,擴大保障拆遷戶的居住權益,也率先推動聽證新制度,未來對於涉及民眾權益的重大政策決策過程,將導入聽證程序,同時強化資訊公開機制,強化公民參與。

內政部未來將要求需地機關在研擬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時,就要評估規劃計畫目標構想、實質內容、可行性評估與效益、拆遷安置措施、開發期程與經費,同時舉行說明會或公聽會,與民眾妥為溝通說明;若有重大爭議涉及都市計畫擬定或檢討變更時,需地機關必須先行舉行聽證,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若認有必要,也將舉辦聽證。此外,內政部也積極健全相關土地法令,進一步保障因各項建設推動而受影響的民眾。

在徵收方面,規劃提高區段徵收辦理門檻,要求協議價購的比例應超過私有土地面積90%,始得申請,並將徵收安置計畫擴大照顧有居住事實的原住戶。在市地重劃方面,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發起及核定條件,增加在重劃範圍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且重劃計畫書核定前,也新增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

在都市更新方面,強化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依內政部2014年修正發布的「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明定主管機關於核定計畫前,應舉行聽證,以公開方式進行論辯後,才能決定個案計畫得否以多數決方式強制推動。[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