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憂鬱症」遭解僱 東芝判賠6000萬日元

因過度勞動變成憂鬱症,停職後遭解僱的原東芝員工重光由美先生(50歲),向東芝要求賠償的訴訟,31日東京高等法院以東芝忽視員工,沒有做業務量調整等原因,判東芝支付約6000萬日元。

在一連串的審判過程中,主要爭論在重光由美在發病前沒對公司申報醫院履歷是否構成過失?不過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即使沒有申報,公司方面也應該關懷員工的健康,確定東芝公司有過失。此次的賠償金額,大致上認同重光由美的主張。

重光由美於2004年針對解僱無效和賠償提出告訴,解僱無效在送到高等法院前就確定了。重光由美表示,從起訴至今已經過了12年,希望這次的判決能減少過勞和資方的權利威嚇受害者。

東芝方面則回應,沉重地接受判決,會做出適當的對應。【記者 許婷婷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