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26日正式提名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為司法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為副院長。至於5位大法官提名,分別為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黃昭元、台大法律學院院長詹森林、嘉義大學教授許志雄、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與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司法院人事在人選確定、相關程序走完後,總統府會舉行記者會說明,正式咨文9月1日將會送立法院。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依據修憲宗旨,為避免大法官因尋求連任或再任投主政者所好,不但排除終身職,明確訂出8年任期。而許宗力在2003至2011年曾任大法官,8年期滿,依法不得再連任。對此,法界人士認為,許宗力若再回鍋擔任司法院長恐有違憲爭議。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當初修憲是比照德國做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任期是12年,不得連任或再任;台灣仿德國體例,卻搞出回鍋再任大法官,不僅是違憲,更將令台灣司法界變成國際上的笑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許宗力如果再任確實有爭議,從法條來看憲法增修條文明訂,大法官不得連任,政府的解讀是不要接續就沒有違憲問題。
對此黃重諺表示,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當初修憲時如果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會明文規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台灣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曾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表示,憲法禁止連任但未禁止再任,因此卸任後自可再任,當初研訂大法官任期條款時,有鑑於大法官解釋憲法需要獨立判斷的特質,為避免被名位相誘,才明定不得連任;既然大法官任期是個別任期制,那卸任多年的大法官,再獲新任總統提名,當無任何疑慮。[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