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滅村國賠案 二審敗訴

2009年8 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造成小林村滅村、462人罹難,倖存災民後來請求國賠,前年高雄地院判決一審敗訴,災民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但歷經2年多審理,於今(10)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為天災,跟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而駁回,自救會雖紅著眼眶發表敗訴聲明,表示還是會上訴最高法院。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經國內專家學者調查結果,導致小林村滅村原因為獻肚山崩塌及堰塞湖潰決所致,除了高強度降雨雨量所造成,還有當地地形容易蓄水及具備順向坡、坡度傾角超過30度、斷層及地層破碎等因素。

合議庭認為,土石流與崩塌並非完全相同,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崩塌,我國僅就土石流有警示及注意規定,而高雄市政府及甲仙區公所在風災期間縱有疏失,但與小林村民親人死亡,並無相當因果,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小林村自救會長蔡松諭表示,災害應變中心於發生前至少8次通報要求撤離小林村,但前甲仙鄉公所未執行撤離指示,前高雄縣政府也未善盡督導之責,最後造成慘劇發生,而災民在乎的是一個真相及公理,即使是以1元勝訴,也要力爭到底。

小林村民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並發表聲明將上訴到底,不討回公道,絕不罷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