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1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達15萬1500元。此外,勞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比照保險費可於報稅時全額扣除。以上兩項減稅政策預計在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適用。
財政部21日日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每位免稅額由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損約80億元。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上開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即自115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第1名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1名為30.15萬元,第2名以上為37.65萬元,大幅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再搭配其他育兒津貼等支持與福利措施,以提供育兒家庭適切的協助,讓國人安心生養。
財政部指出,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一致共識,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萬4千元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以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