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學校衛生法」 校園推動月經教育、禁電子煙、增心理健康教育

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此外,為遏止毒害,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教育部表示,本次共計修正7條條文,涵蓋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備置生理用品與加強月經教育、健全聽力保健、深化心理健康支持、規範成癮物品與行為等,希望全面營造身心健康、友善的校園環境。

教育部指出,「學校衛生法」三讀通過條文,明確規範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的專業領域,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備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同時,為因應月經平權議題,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此外,對於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並增列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與科技健康保健觀念,針對檢查結果異常者,應建立追蹤與衛教機制,適時提供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在學校開設的健康相關課程方面,應要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建立學生正確飲食習慣,鼓勵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另外,面對日益多元的校園成癮風險,包括行動載具使用,及其他足以影響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

最後,為配合《菸害防制法》新興菸品防制規定,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全面禁菸範圍,增列禁止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且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物質。【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