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權處分自始無效!太極門案揭開稅務荒謬

財產權是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而租稅制度公正與否則與人民財產權息息相關。《WPN全民公審》線上節目7月19日播出「當程序正義缺席 誰來保障賦稅人權」,綜整許多專家學者的意見指出,太極門案凸顯稅務程序與權責分工的重大問題。太極門案起源係因法務部調查局違法越權發函給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要求開立稅單,越權行為在行政法上就是自始無效。

太極門案是最具代表性的「公部門失控」案例。民國85年底當時在無證據、未調查的情況下,太極門被400多篇連載式的報導抹黑、汙名化。民國96年7月13日太極門獲得刑事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但根據檢察官侯寬仁不實起訴書所開出的違法稅單,至今卻仍未獲得完全解決。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太極門案確確實實是稅務稽徵機關的非法課稅,用非真實的依據去課稅處罰人民,絕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前國稅局稅務員美娟指出,太極門這個案子來自市調處,市調處來的案子,稅務機關幾乎不會再查核,完全會按照他們的資料直接就核。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陳志龍教授表示,整個太極門案是廖正豪、侯寬仁、史越生、簡禎壽為了整肅太極門,處心積慮避開正常程序,透過當時法務部調查局臺北調查處劉展華,由他寫了一篇幾頁的文字,就交給國稅局開出稅單。法務部調查局竟然寄生在財政部裡頭,就像「幽門螺旋桿菌」寄生在胃部,讓財稅系統亂七八糟。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太極門案的事實與法律問題非常簡單,只要稅務機關願意承認當年的錯誤,撤銷那個不當或者不法的課稅處分。但是現在財政部或者當時的稅務機關,都不願意去承擔這個責任,使得這個案子不斷的拖延下來,造成人民實質的財產損失。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輔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黃錦堂指出,刑事的三階段調查是最徹底的,太極門刑案都能夠無罪確定,那麼因刑案衍生的稅案,稅務機關更應該依據最後判決確定的事實,來做出法律見解。可是稅捐單位遲遲沒有依法行政,屬於事務官的無能。像這種大的案件,尤其牽涉到要撤銷原來的行政處分,政務部門應該也是要介入指示,可是我們政務部門無能。

會計師杜奕萱語重心長的說,臺灣在2009年就把《兩公約》國內法化了,但這個社會如果沒有良心、透明與誠信,法律都沒有辦法保障人民。太極門案呈現了一個結構性問題:當政府承認自己的處分錯了,但是否啟動修正,竟取決於政府的意願,而不是法律上的義務。這個問題,不會只發生在太極門,它存在於每一個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中。

前監察委員/文化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仉桂美指出,當初調查局發函給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要求課稅,而這份函竟由當時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的簡先生代為決行,這明顯違反了分層負責表所規定的決行程序,也違反了平等原則。另外,審查三科並非所得稅案件的權責單位,負責所得稅的是審查二科,調查局更不是這項行政處分的權責機關,這些都是越權行為,在行政法上就是自始無效。

仉桂美表示,國稅局怠於行使職權迄今根本沒有調查,也違反了證據法則、職權調查原則,更違反了經驗法則。等於調查局發了一份函,國稅局便照單全收,直接照抄。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的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更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而變成有效。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