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濫權者用惡法凌遲百姓 讓台灣民主走回頭路

2026/08/03    文/林靶/自由業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在台灣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希望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獎勵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最高法院於96年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屬於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之後,太極門師徒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91年調查,詳列侯寬仁於偵辦過程有8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98年監察院第二度調查,認定國稅局的課稅行為有7項重大違法,證實太極門案是假案,不應該起訴,不應該課稅。聯合國NGO人權團體已11次將太極門案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並呼籲應立即停止本案的人權迫害,已成為國際人權案件。115年國際人權專家第四度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太極門案為台灣自詡人權立國的最大諷刺,貽笑國際。

淡江大學教授張家麟表示,太極門刑案雖已平反19周年,但從宗教學來看,這是一場教難。1991年至1996年間歷經蒙難,五個年度獲得平反,仍有一個年度未平反。中華民族歷來尊重弟子對師父的束脩禮,唯獨太極門弟子對掌門人的束脩遭課稅,令人質疑。太極門是在國家轉型過程中,成為宗教掃黑的池魚之殃。最高法院法官在國家機器壓力下仍願意還太極門公道,值得肯定。然而,案件不只是宗教人權受害,也是財產權受害,更涉及憲法平等權,其他宗教團體的束脩禮未被課稅,太極門卻遭課稅,並不公平。太極門案是宗教案、稅法案、財產案,也是平等權案件。他提出三管齊下:第一,持續透過司法爭取平反;第二,以師父的愛與良心理念,和平抗議,關心食安等各項人權議題,廣結善緣;第三,結合產官學社持續舉辦論壇,讓太極門與社會連結,凝聚更多支持,持續為公義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