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05 文/莫力/文字工作者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名言「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讓稅官積極的發單課稅,沒有證據就開稅單,所得性質也是自己認定,也就是所得性質有爭議或是模擬兩可,就是由稅官認定發單,百姓不服就去告稅官、告國稅局,官官相護體制下,最後還是百姓敗訴,乖乖繳稅加罰鍰。若是不繳,還是會被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欠少少的錢也會拍賣掉整棟透天厝,讓百姓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連其他百姓看到這樣的結果,不敢對抗政府,以後都會乖乖的繳稅了,那些年張盛和掌財政部時,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其來有自啊!
在德國追溯人民罰鍰超過財產一半就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而我們是欠繳1萬8千元罰單就要賠上250萬元透天厝,高達139倍這樣合理嗎?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濫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還洋洋得意於執行成效,把人民逼入萬丈痛苦深淵!
法治國家的主要要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五權分立、確保法院與法官的獨立性、行政應受法令之拘束,四者須相互支援及相互對立。今觀國內的執法單位如檢調單位、稅務機關常為求績效、速效,藉口是依法執行公務卻在在的侵犯百姓的人權;諸如執法不舉證,卻要百姓自己舉證、無犯法之例比比皆是。尤其稅務機關經常開錯稅單,年年錯,年年申訴,年年不改,只因無人更改原始資料,造成年年擾民結果。不理它損失權益,理它則又煩又氣又損口德,許多司法烏龍案件也是層出不窮,只能徒呼民意誰來尊重,小民的人權誰來尊重。
人權工作者陳欽生以自身為政治受難者的經歷,分享白色恐怖時期的人權遭遇。他回憶,1967年自馬來西亞來臺求學,後遭誣陷、刑求後,以唯一死刑起訴,最後改判12年有期徒刑,事件徹底影響了人生。他指出,依據統計資料1949到1989年間包含228事件造成冤假錯案影響人數達14000多人,其中2000多人遭判死刑。1992年後,政治受難者持續爭取真相與平反,他本人16年來也透過公開分享,希望讓社會與年輕世代理解歷史,避免悲劇重演。陳欽生提到太極門案件雖發生於解嚴之後,但同樣遭受不公平對待,令人難以理解。他講到自己的平反是透過政治解決,而太極門這案子一直沒有辦法解決,因為這並非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陳欽生認同掌門人洪博士的理念,用愛用良心去守住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盼太極門持續爭取平反、公正與公義,並將臺灣的人權發展經驗向國際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