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調整課稅範圍,未來電影、各類表演活動及競技比賽將全面免徵娛樂稅。
此次修法明定,包含電影、職業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說書、戲劇、音樂演奏,以及馬戲、魔術與各類技藝表演等,均不再課徵娛樂稅;各類競技比賽也一併納入免稅範圍。
至於舞廳、舞場與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場所,仍屬課稅項目,但新增彈性機制,授權地方政府可依實際情況,經地方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後,決定是否停徵娛樂稅。
此外,修法也同步調整稅率,舞廳及舞場娛樂稅上限由原本最高100%下修至50%;高爾夫球場維持現行規定;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娛樂場所或活動,稅率上限則訂為25%。
整體而言,本次修法大幅鬆綁娛樂稅制度,並賦予地方政府更高彈性,以因應不同地區發展需求。【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