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修正案,明確規定教師若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最終未被解聘或終局停聘並恢復聘任,將可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新制自公布日起施行。
此次修法是多位立委關注教師權益保障所提出,盼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教育部對修正方向表示支持,認為有助提升制度合理性並強化教師保障。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將原本僅補發本薪(年功薪)的規定,擴大納入「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說明,學術研究加給屬教師固定薪資的一部分,係因教師從事教學與學術研究工作所給予,性質與本薪相同。
教育部指出,未來若教師依法暫時停聘,但經調查後確認未受解聘處分並回復聘任,將可領回停聘期間應得的固定薪資,以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也進一步落實教師權益保障。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持續觀察新制運作情形,兼顧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打造更完善且穩定的教育環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