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停讓行人 114年舉發逾12萬件

內政部公布最新交通違規統計,去年(114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計1631萬9546件,舉發件數以「違規停車」436萬3346件最多,「超出速限40公里」的264萬件次之,「不依規定轉彎」222萬件第三;而攸關行人安全的「路口不停讓行人」也達12萬6000件。

內政部指出,整體違規比例部分,汽車占5成8,機車占4成。比例最高的是違規停車,最常見的汽車違規是超速,機車違規則是闖紅燈。執法重點「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12萬6000件,較上年增加15.3%,危險駕車」違規6萬101件萬件,較上年減少28.3%;「酒後駕車」違規4萬4208件,也較上年減少8.4%。

112年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針對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及危險駕車加重處罰,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另將危險駕車1中「嚴重超速」定義由超出規定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內政部表示,將持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等常態性執法,透過執法作為即時導正駕駛人正確用路觀念,養成民眾主動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維護行人用路安全。【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