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

台鐵員工今年截至11月中遭14起暴力攻擊,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的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未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確實遵守鐵路法令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為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三讀條文比照醫療法中「急診室暴力」相關規定,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發生妨害行為之虞,則鐵路機構亦得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因而導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對販售黃牛票者加重罰鍰。三讀條文規定,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將按車票張數處以運價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樣適用該處罰。
另外,若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