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Meta遭歐盟重罰近260億

歐盟23日首次援引全新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對蘋果與Meta開罰總計7億歐元(約新台幣259億元),目前正值川普政府對歐盟施壓,並批評歐盟對美國企業不公平的時機,不過,歐盟仍展現強力監管數位巨頭的決心。

據CNN報導指出,歐盟執委會23日宣布,因為蘋果與Meta兩間企業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分別遭裁罰5億歐元與2億歐元。

這是歐盟自今年3月正式實施《數位市場法》以來,首次對違規企業開罰。這是歐盟自今年3月正式實施《數位市場法》以來,首次對違規企業開罰,因而引起兩大科技巨頭的強烈反彈。

Meta全球事務主管凱普蘭(Joel Kaplan)抨擊,此舉是「刻意打壓成功的美國企業」,並指控歐盟不只罰款,而是強迫公司更改商業模式,等同向Meta徵收數十億美元的「變相關稅」,卻還要求提供「品質較差的服務」。

自2023年11月起實施「同意或付費」廣告模式,強制歐洲地區使用Facebook與Instagram用戶,必須同意平台合併個人資料以提供個人化廣告,否則必須付費使用無廣告版本。

歐盟指出一年之後,Meta推出另一套「免費但個資處理較少」的廣告模式,目前仍在評估這套新機制是否符合規定。

蘋果被認定違反《數位市場法》中的「導流條款」,依規定,透過 App Store 發布應用程式的開發者,應能夠免費告知用戶可在平台外獲得其他優惠選項,並引導用戶前往購買。

歐盟表示,蘋果設下諸多限制,導致「消費者無法真正受惠於其他更便宜的選擇」。蘋果發言人回應,這筆罰款是歐盟「再次不公平針對蘋果」的證明,並強調公司已投入數十萬工程時數、進行數十項修改來配合法規,「這些根本不是用戶要求的改變」,計劃提出上訴。【記者 鄭惠慧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