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丹娜絲颱風與0728豪雨造成災情益發擴大,為讓各級政府有足夠資源,加速推動災後重建與復原工作,行政院今天(7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爭取編列特別預算新台幣560億元,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丹娜絲颱風與後續西南氣流所帶來的強降雨,造成雲嘉南地區嚴重災損,目前統計房屋損毀已達43,000戶、電線杆損毀逾3,500支、基地台受損超過1,300座。此外,自7月28日起,嘉南高屏等縣市連續豪大雨,也使多處道路、水利設施、農牧設施等均蒙受重大損失。行政院雖已核定「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上工獎勵金」及「媒合簽約獎勵金」等3項災後重建計畫,並準備超過新台幣31億元經費,但由於災情規模不斷擴大,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災後復原的所需經費已有所不足。
卓榮泰指出,為給予災區縣市及民眾更多實際協助,行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本條例涵蓋的致災地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等9個縣市,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照實際認定,將相關災區納入並依法辦理。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本特別條例亦納入農業、水電、道路及水利設施的搶修和復原計畫,以及災後環境衛生、文化、社福建設等重建經費,尤其針對山區多處原民鄉的清理與重建;同時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經濟上弱勢族群的房屋修繕,政府也會全額支持,加速推動災區各項復原重建工作。本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工程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早日重建家園。
根據「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需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560億元,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之方式支應,分別由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環境部、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政府負責執行。自各執行機關領取之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另外本條例明定,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計9大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末款則增列概括項目,保留彈性,俾符實需。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