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共9條修正案,任何人均不得使用獸鋏、炸藥與其他爆裂物捕捉動物,針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所查獲之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及供犯罪或違規所用之獵具、藥品等皆得沒收。
因應112年六福村發生東非狒狒逃逸事件,農業部表示,《野保法》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應負通報圍捕責任,如由政府協助圍捕,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罰鍰從原1至5萬元提高至3至15萬元。
另外,《野保法》修正後全面禁止包括原住民族與農民在內的任何人,使用獸鋏、炸藥及其他爆裂物獵捕野生動物,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所查獲的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以及供犯罪或違規所用的獵具、藥品、器具、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機具,不論屬於何人所有均可以沒收。
農業部說明,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獵捕活動之狩獵申請,應採多元彈性措施,因此修法增訂原住民族基於非營利自用得獵捕野生動物,及包含出生、除喪、慰喪等突發性狩獵需求可採備查制,病全面將未經許可的狩獵行為全面除罪化,獵捕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均處行政罰,獵捕保育類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一般類則處1千元至1萬元罰鍰,並保留首次不罰規定,以避免「王光祿事件」再度發生。
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也讓113年4月1日已完成預告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取得法源並可望於明(115)年首季公告施行,同時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野生動物資源的永續。【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