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案」,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增訂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2。
現行刑法第286條條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說明指出,未滿7歲兒童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的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之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的惡性。統計近3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超過半數均未滿7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之必要。【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