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3起禁止發布選舉民調 違者依對象加重處罰最高200萬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表示,自1月3日零時起至投票截止日,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對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有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是使用人有違反時,違者將加重處罰,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月13日即將舉辦總統大選、立委選舉,中選會表示,依修正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其罰則與修法前不同,修法後有區分對象,並依對象不同而明定罰鍰的上、下限。

中選會提醒民眾,不管是民調資料在網路社團上討論、公布在社區布告欄上,或是拿著大聲公於沿路廣播等這些行為都將會觸法,因此,再次重申投票前10天起,皆不能以任何方式進行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是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