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弊案一審宣判 趙藤雄判7年李述德判9年

「大巨蛋」弊案歷經5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行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涉嫌圖利罪,判處9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犯收賄等罪,判處10年。

整起「大巨蛋案」於2017年起訴,包括「遠雄大巨蛋弊案」、「遠雄人壽掏空案」、「新北市土地工程弊案」、「眷村改建弊案」等4案。因案情複雜異常,由多名檢察官偵查,歷經5年結案,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共計31人。

判決指出,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都市計畫審議案,將清運工程交由周勝考掌控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並以金錢行賄周勝考以及反對意見的議員、時任新北市城鄉局科長海治平。

周勝考於會前協調、疏通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並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同時以金錢行賄反對開發案的議員;周勝考並虛增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新台幣1億元。

趙藤雄另外被控以價值10萬多元的人參禮盒、遠雄悅來飯店4天3夜的免費食宿賄求海治平,要求海男協助推動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

另外,時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等人涉嫌就台南精忠段眷改等案向趙藤雄等人索賄,並收受合計3550萬元賄款,尚未收受的期約金額8750萬元。

檢方指控,李述德在台北市財政局長任內,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興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門戶洞開。

依起訴資料,李述德被認定圖利遠雄,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的違約金條款,讓遠雄巨蛋聯盟在每次違約時,可減少支付600萬元罰款;李述德被控違法變更營運權利金條款,使遠雄巨蛋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的50年間,不必支付權利金達30.42億元。

另外,李述德在大巨蛋議約過程圖利遠雄,造成市府重大損失,依圖利罪重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依收受不正利益、行賄二罪併判10年徒刑,另依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營建署前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依六件收賄或期約賄賂罪,與一件隱匿贓物罪,併判8年2月徒刑;新北市城鄉局前審議科長海治平,依收賄罪判刑4年10月。

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被控在審查大巨蛋案防火避難計畫書時圖利遠雄,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劉演交,被控收受遠雄2百萬元設計費不正利益,合議庭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合議庭認為趙藤雄行賄周勝考、海治平各1次,行賄洪嘉宏4次,六罪各判2年,合併執行7年、褫奪公權2年;但他與長子趙文嘉、次子趙信清、遠雄建設正副總經理湯佳峯、許自強等14人,另被檢方起訴指控掏空遠雄人壽,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皆獲判無罪。

遠雄大巨蛋等弊案,分為趙藤雄父子涉掏空遠雄人壽案,李述德於大巨蛋議約案涉圖利遠雄,洪嘉宏向遠雄、昌益、冠德等建設公司索賄案,許銘文在大巨蛋消防審查放水圖利案,周勝考收賄運作土城等地開發案等五大區塊,全案起訴31人。【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