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染疫回台後又確診 11日達3條件可提前解隔離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0)日公布,從今年3月11日起,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隔原則新制上路,國外曾確診並經PCR兩次陰性,入境採檢陽性,符合無症狀、抗體陽性及初次呼吸道檢底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採檢結果陰性或Ct大於34,提前解除隔離。

無症狀採檢陽性,解除隔離原則:

一、凡是在國外曾確診並且經過2次PCR採檢均陰性的個案,入境台灣後即便採檢結果為陽性,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前解除隔離 : 

1.個案無症狀。

2.SARS-CoV-2 IgG抗體陽性。

3.初次呼吸道檢底病毒量低,3天內追蹤採檢結果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4。

二、入境檢疫期滿後無症狀檢驗陽性,國外未曾有確診紀律者,只要同時符合下列三條件,可提前解除隔離:

1. 個案無症狀。

2. SARS-CoV-2 IgG抗體陽性且IgM抗體陰性。

三、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且3日內追蹤兩套呼吸道簡體採檢結果為陰性,或Ct大於等於34。

陳時中也提到,由於傳染病醫療網各區指揮官綜合評估個案感染情形,若可認定該個案非近期感染,且入境後已無傳染力,則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隔離。【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