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災 高院二審首判中央敗訴

日本仙台高等法院30日針對2011年311福島核災二審宣判,判定日本當局與東京電力公司因未做好防災準備,應負責賠償福島縣周邊居民共約3600人遭受的損失,估算賠償金額約為10億日圓(約台幣2.76億元)。

由於受到2011年福島核災事件的影響,原本居住在福島縣及其周邊宮城、茨城、櫪木縣等地的居民,因核災事件造成居民失去原有安穩的生活,至今全國已約有30件集體訴訟案件,災民控訴政府應負相關責任並提供賠償。案件經過各地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其中7件判決政府應負賠償責任、6件則判定不須賠償。

仙台高等法院30日的判決維持了一審時的見解,認為日本政府事前明知海嘯可能造成危害,卻未於事前防範核災,認定日本當局與東電應負同等責任,須賠償周遭居民3600人共10億日圓(約台幣2.76億元)的賠償金。由於該判決是第一個宣判中央敗訴的二審判決,可能造成未來其它案件判決的影響,因而在日本境內引起廣泛的注意。【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