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5

聯合國國際法庭23日判定緬甸政府違反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UN Genocide Convention),裁定該政府應盡其所能,採取緊急、臨時性的措施,保護羅興亞人,避免種族滅絕。但緬甸政府顯然不理會國際法院的這項裁決,25日再次砲擊羅興亞人居住的村莊,造成2名婦女死亡,7人受傷。
2017年有近74萬羅興亞穆斯林因軍事鎮壓,被迫遷離若開邦(Rakhine state)北部地區;同為穆斯林的西非國家甘比亞的司法部長兼檢查總長坦巴杜(Abubacarr Tambadou)在2019年11月,一狀告上聯合國國際法院控告翁山蘇姬,並直言羅興亞人遭遇宛如1994年的盧安達大屠殺。
17名國際法庭法官23日一致裁定緬甸須立即採取行動,阻止面臨實際與迫切風險的羅興亞人受到嚴重傷害,4個月後向法庭匯報工作,然後往後每6個月匯報一次。由於法庭無實際執行權,但任何聯合國成員國可要求安全理事會就裁決採取行動。
翁山蘇姬上月親自出庭為緬甸政府辯護時指稱,羅興亞民兵率先攻擊緬甸軍警哨站,才引發軍警反擊;宣稱暴力行動是「國內武裝衝突」,並於報章撰文,指不排除軍方犯下戰爭罪行,但否認種族滅絕的指控,反指羅興亞人誇大受虐情況。也批評此案未經刑事調查的公正程序、國際法庭的判決可能是誤導的資訊所致。【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